長沙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及賬務處理!
文章來源:長沙代理記賬公司 湘芙財務 發布于 2019-12-26 09:55 閱讀()
一、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算
兩種計算方法:
1.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6]43號)的規定,自2016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各省市稅務局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2.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按照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二、 水利建設基金的賬務處理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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